关于进口设备论证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发布时间:2016-01-22浏览次数:2103

 

    各学院: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及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》相关文件精神要求,进口设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。我处拟于3月1日组织进口设备许可论证会。请有进口设备采购需求的部门于3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。(按照附件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》的格式及要求,已邮件的形式发至:hezh@sumhs.edu.cn)超过期限将列入下一次进口设备许可论证会,时间另行通知。

注:申请部门需填写《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》。论证通过后,资产后勤处将材料汇总报市教委、市财政等部门审批。相关审批流程预计为一个半月左右。

如有疑问,请咨询何老师 65883671。

 

资产后勤处  

2016年1月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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